ADOR在允許其他NewJeans成員回歸的同時,卻決定終止Danielle的合約,此舉引發了嚴重的法律疑慮,有專家指出,若這場爭議全面進入法院程序,ADOR可能將面臨一場艱難的攻防戰。

1.互信關係
最大的爭點之一,是ADOR是否本來就有法律權限終止Danielle的專屬合約。在韓國法律下,演藝合約建立在「互信」基礎上。法院一貫見解是:只有當互信關係被根本性破壞時,合約才可能被終止。以Danielle的情況來說,這個主張會變得很難站得住腳,因為據稱在法院裁定NewJeans合約有效後,她表達了願意回到公司ADOR的意向。
2.改善/更正期限
另一個增加不確定性的,是程序問題。過往判例顯示,經紀公司在終止合約之前,必須給藝人明確的「更正期限」,通常至少14天,讓對方有機會改正或釐清問題。如果ADOR沒有給Danielle處理所謂違規事項的機會就直接終止,這個「終止」本身就可能被判定無效。
3.對家人提告
ADOR打算追究Danielle家人的法律責任,也存在很大挑戰。要勝訴,公司必須證明家屬主動鼓勵或協助Danielle違反合約;單純給予父母式建議或表達看法,在民事法上通常不足以構成責任。再加上Danielle本人被指已表態想回歸,要建立「家人行為」與「合約損害」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就更困難。
4.只針對Danielle
此外還有「選擇性處分」的問題。如果其他成員採取了類似行動卻被允許回歸,卻只有Danielle被終止合約,可能會被認為是濫用終止權。法院通常不樂見在相同情況下採用不同標準,除非有非常清楚且合理的正當理由。

5.四人體制 vs 五人體制
最後,如果 NewJeans 的合約明確規定團體是「五人」形式,那麼把Danielle排除並以「四人」陣容推進活動,可能會讓 ADOR 面臨其他合約違反的主張——甚至來自其餘成員。原本看似只與單一成員的爭議,可能因此擴大成牽涉團體未來走向的更大法律問題。
綜合來看,這些因素都顯示:ADOR對Danielle與其家人的法律主張,恐怕並不單純,且未必容易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