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和前ADOR代表閔熙珍再次準備在法庭上對峙。衝突在HYBE通知閔熙珍終止其股東協議,隨後ADOR的內部董事投票解雇她之後重新點燃。法律爭鬥預計將重點關注HYBE終止股東協議的合法性。
在五月份初步禁令敗訴後,HYBE開始有條不紊地計劃解雇閔熙珍。據報導,該公司新任命的ADOR內部董事修改了董事會的章程,並安排了與閔熙珍外部承諾相符的會議,表明他們對解雇她採取了計算好的方式。
五月份,法院裁定,擁有ADOR 80%股份的HYBE,由於股東協議保證了她作為CEO的任期,不能在股東大會上投票解雇閔熙珍。當時,HYBE辯稱,閔熙珍因涉嫌不當行為,包括貪污,而被取消資格,但法院沒有接受這些主張。

儘管如此,閔熙珍的勝利並不穩定,因為HYBE的內部董事保留了召開董事會並解雇她的權力。閔熙珍的法律代表在記者會上所做的聲明表明了這種擔憂。
最終,由HYBE任命的ADOR內部董事於8月27日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投票解雇了她。HYBE堅持認為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的諒解,而ADOR的董事會獨立行事。
然而,閔熙珍的團隊認為,由HYBE任命的內部董事反映了公司的意圖。他們主張,解雇是由HYBE的議程驅動的,指出HYBE CEO李在相也擔任ADOR的內部董事。
法律專家大多支持HYBE的立場,許多人表示,儘管HYBE的影響力是明顯的,但根據過去的法律先例,內部董事通常被視為獨立實體。律師李秀均解釋說:「如果董事會做出決議,可以解雇CEO。令人擔憂的是,董事會由閔熙珍一方的一名代表和HYBE的三名代表組成。雖然法院的裁決暗示沒有合法的理由讓CEO辭職,但沒有法律上的方法可以強制董事會的投票權。這就是為什麼會有不安的感覺……」
比閔熙珍的解雇更重要的是HYBE單方面終止股東協議。HYBE聲稱,由於閔熙珍違反信託,因此終止是立即生效的。

然而,法律專家認為,終止可能並非自動有效。律師安熙澈將其與租賃協議進行比較,在租賃協議中,房東的終止通知可以由租戶提出異議。他解釋說:「更準確的說法是,這是HYBE單方面發出的通知。您可以把它想像成租賃協議。如果房東(HYBE)通知租戶(閔熙珍)他們想要終止租約,租戶自然會提出異議,詢問『終止的理由是什麼?』往後,我們需要審查終止理由的合法性,但目前,更適當的看法是將此視為單方面的通知。」
廣泛且不明確的終止條件使得僅憑違反信託為由就無法證明終止的合理性。許多人認為,早先法院的裁決,即沒有發現閔熙珍有不正當行為,將對即將進行的法律訴訟產生重大影響。
律師沈慧燮解釋說:「就形式而言,禁令與隨後的審判被視為獨立的案件,但通常的做法是,在禁令中作出的判決本身具有重大的權威和尊重。由於法院先前裁定沒有貪污或非法活動,預計這將影響即將進行的審判結果。」
律師安熙澈補充說:「禁令決策將具有重大的間接影響。除非HYBE提出超出禁令期間提交的非法活動的新證據,否則禁令裁決將對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僅憑違反誠信原則就主張合同終止是困難的。雖然可能需要很長時間,但如果法院裁定有利於閔熙珍,她也可以要求賠償,因為無法履行CEO的任期。」

8月28日,ADOR新代表向閔熙珍發送了一份新的「工作分配合約」,該合約似乎更像是一份解雇通知,而不是一份合法的合約。該合同涉及她在NewJeans製作人的角色,被視為即將終止。
該合約定於11月1日到期,這是一個短暫的期限,引起了關注。ADOR聲稱該合約與閔熙珍作為內部董事的任期相符,但閔熙珍的團隊則認為,根據股東協議,她的任期應該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