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T成員泰一因涉嫌性暴行案接受審判,檢察官與泰一雙方皆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據法曹界消息,檢察官於15日提交控訴狀,對泰一及兩名共犯因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特殊準強姦)被判3年6個月徒刑表示不服。同日,兩名共犯也提出上訴。此前僅泰一未上訴,16日經律師提交控訴狀。

案發於2024年6月13日凌晨2時33分左右,泰一與兩名友人在梨泰院酒吧遇到一名中國女性,將其灌醉後帶上計程車,移至盤浦洞住所,疑似對醉倒失去意識的女性強姦。
6月初次開庭時,泰一承認所有指控,並向所有失望的人致歉,表示若獲善處,願以此為人生最後機會,盡力為社會做出貢獻。
檢察官求刑7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6刑事部於7月10日宣判三人3年6個月徒刑,並附加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個資公開通知、5年內禁止於兒童青少年及身障相關機構工作等附加刑,宣判後泰一被法院收押。
法官表示:「被告利用被害者酒醉無法反抗的狀態犯案,罪質極惡。被害者為外國旅客,在陌生環境遭遇犯罪,精神上遭受重大痛苦。」但考量三人皆為初犯且認罪,以及被害者同意且不希望懲罰等因素,作出上述量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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